眼見為憑
目的:澄清未信者的思想,使他贊同普遍的原則,然後把這些原則應用在信仰上
時間:30-40分鐘
材料:
1. 用錄音帶收集電話鈴聲、蟲聲、門鈴聲、擊打聲……等
2. 考味覺用的太白粉、麵粉、糯米粉,分別用3個碗盛著
3. 考視力用的3杯水:清水、糖水、鹽水
4. 砌字:用字條寫下約翰福音十章24節,一個字一張,放進信封,每組一個
內容:
(一) 分組比賽
1. 先播放錄音帶,讓各組搶答是何聲音。答中20分,答錯扣10分。補答對得10分,補答錯扣5分。
2. 把3碗粉及3杯水放在組員面前,讓他們猜碗和杯內盛的是什麼,把答案寫在紙上,然後逐組講出答案,最後組長道出答案。答對一個得20分,答錯扣分。(可請每組派人嘗一嘗每杯水,由他們講出答案。)
3. 派給每組一個信封,比賽最快砌金句。砌對一個字得10分,錯不扣分。
(二) 分組討論
你認為這些或對嗎?為什麼?
1. “讓我看到神跡,我才信神的存在。”
2. “信就好,不信就無。”
(三) 主持人總結
1. 一件事的存在與否,是客觀的事實,主觀的感受並不能決定它的存在與否。
2. 人的器官有不同的功用,也有一定的限制。若錯用器官,必找不到答案。
3. 人除了有五官外,還有心靈的觸覺。
4. 神是個靈,不是物質,不能用眼睛來看,也不能用手摸,必須用心靈去觸摸、去感應。
5. 知識的來源除了憑觀察外,還靠推理及常識。
6. 人若肯客觀地研究,謙虛地接受,就能看見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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